除了传统的资金注入和复工建设外,政府还应积极探索创新性的烂尾楼处置模式。例如,将部分烂尾楼项目转化为公共设施,如公园、图书馆、社区中心等,既解决了烂尾问题,又提升了城市功能品质;或者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将烂尾楼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给有实力的投资者,实现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此外,还可以考虑引入“共益债”等金融工具,为项目提供灵活的融资支持。
五、加强监管,预防新的烂尾楼产生
在解决现有烂尾楼问题的同时,政府还需加强源头治理,预防新的烂尾楼产生。这包括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开发企业准入门槛,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和用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用于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通过这些措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