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拍房交易过程中,法拍房的清场交付是最大坑。有时候遇到法拍房所有流程走完了,最后却交付不了房子的情况。以前的法拍房法院都不负责收房,有些公告甚至会明确说明法院只提供执行裁定等文件,不负责清场交付。
对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的房产,收房基本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只是申请程序及时间的把握会有所差别,熟悉操作能更好的对接贷款、办税、过户、户口等手续,节省各类成本。
一、法拍房如何清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执行法院确实是应当负责法拍房清场的。
第一步:向执行法院递交《清场申请书》,经解释和沟通,执行法院收到上述《清场申请书》后,认为符合清场条件: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或占用人在指定期限内限期搬离,并告知不予搬离的法律后果。
第二步:指定期限届满后,如还存在再占用情况则告知法院,执行法院随即:通知水务、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停水、停电、张贴封条,但停水、停电措施似乎都依然无法对占用人造成很大压力。
第三步:如还存在占用情况执行法院,强制搬迁、扣押财物至指定地点,并限期让被执行人领取。至此,强制清场顺利完成。
二、法拍房会不会清场
如果竞买公告中有明确的”法院负责清场”内容,那么请您相信,执行法院是会做到的,但法院清场需要时间完成,毕竟清场需要一定的程序和各部门的协调。
如果竞买公告中没有明确的”法院负责清场”内容,那么这时您需要知道的是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形之下是不负责清场的?
针对广东地区,我们看看广东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所列明的不予清场移交的几种情形:
1、执行标的物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且不属于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或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情况,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
2、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或以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抵债,且共有物不可以分割使用的;
3、案件情况特殊,实际清场客观有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4、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移交的。
所以,朋友们,如果您想买的这套法拍房不属于上述的几种”例外情形”,那么也请您相信,法院也是会帮您清场的。但我想,您可能还是没有信心,因为您可能没办法判断您中意的”它”是否属于例外情形之一。
以上就是关于法拍房清场交付的介绍,所以在选择购买法拍房之前,应该了解法拍房的注意事项以及清场交付问题,一旦遇到不能清场交付的法拍房,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