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回迁房买卖过户费用包含:
一、买方应缴纳税费:
(1)登记费:普通二手房80元套,由买受人承担。
(2) 备案费:50元/宗
(3)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的销售价格计算;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超过拆迁补偿的部分按1.5%征收,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执行。
(5) 权属登记费和证据收集费:根据各区的具体规定,一般在200元以内。
二、卖方应缴纳税费:
(1)土地增长基金(代收):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屋转让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格的2%征收,由出卖人承担。
(2)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上市交易不足5年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为20%,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合同税-当期营业税-合理费用)计算征收;二是:未提供原购房单的,按销售价格的1%收取。卖方应承诺。
(3)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或者销售普通住房不足2年的,按照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对外销售住房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4) 6元平方米(房管局收取)。
(5)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取(由评估机构收取)。
(6) 公证费超过300元。
三、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经济适用房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方和卖方各承担一半。印花税:税率的千分之一,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双方各负担一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