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后卖房需交买方的交房单据有:
一、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二、告知电表状况。 在房屋交接验收时, 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 改装、 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 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三、协助燃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燃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四、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五、结清电话费。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 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六、协助有线电视过户。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七、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八、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