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这些财产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转给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是遗产继承,而作为房子因为其自身的价值高昂,是所有遗产继承里面的大头,所以房产遗产继承往往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毕竟财帛动人心弦,那么在房产遗产继承这方面法律法规是怎么定义的呢?都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毫无问题的完成武汉房产遗产继承手续呢?假如有父母在世的时候立下的遗嘱,可以直接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吗?
1. 房产遗产继承三大基础条件
第一,被继承的财产所有人已经确定死亡,并且也有相应的死亡证明,这非常好理解,毕竟是遗产继承。那么有的家庭为了在死亡之后,自己的孩子不会闹出因为财产导致的矛盾,在死亡之前就把财产分割完毕,那么这个是房产遗产继承吗?当然不是,在还没有死亡之前,就把房子分割清楚的,这个基本是房产赠与,和武汉房产遗产继承没有关系,所以必须明确的一个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不在世才是房产遗产继承;
第二,继承房屋产权的人必须是法律法规定义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继承房屋产权的人或者机构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继承人,那么这就不属于房产遗产继承,而是遗赠,遗赠虽然也是遗产继承的一种,但是和继承是不一样的情况;
第三,被继承的房屋产权在还没死亡之前完完全全是属于原房屋主人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有的房屋产权并非是属于个人所有,很多时候有的产权会属于单位,公司等机构,或者其他共有人一起持有,这种情况想要完成武汉房产遗产继承,就得把所有产权交由相关机构理清楚,然后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产权。
完全符合以上三大条件的才是房产遗产继承,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都不是属于遗产继承,而是属于其它情况。
2. 父母自行书写的遗嘱可以办理过户吗
父母在死亡之前自己写的遗嘱,指定自己的孩子其中一人继承房产,而且其他兄弟姐妹都没有任何意见,那么可以凭着在遗嘱信件去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武汉房产遗产继承手续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房产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必须要有公证证明可以继承,或者法院出具判决说明可以继承,如果只有遗嘱信件是无法办理房产遗产继承手续的,所以想要完成房产遗产继承手续,基本就两个证件可以,一个就是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的时候出具相关证件,如果有兄弟姐妹也必须到场,再有就是闹到法院,由法院根据案情出具判决说明,凭着判决书也可以去办理武汉房产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