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这是自然界的规律,同时也是很多人都难以躲避的规律,而人们在死后其财产一般都是会继承给自己的子女,希望其能发扬光大,其中对于房产的继承方面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点比较大的,甚至还有些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一般就没有任何的继承权利,但事实是如此吗?接下来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在西安房屋继承中女性到底有没有继承权以及都会有哪些继承情况出现。
一、 无论是否出嫁,女性都拥有西安房屋继承权利
在法律规定上面,无论女性是否有进行出嫁行为,依旧还是属于双亲的子女,所以其依旧是拥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至于所谓人们口中所传的女性就没有继承权利,基本上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如果发现没有继承权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找法律维持自己应有权利,所以千万不要觉得女性就没有任何继承权利,恰恰相反,她们也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二、 收养的子女是否拥有西安房屋继承权利?
有些人就想要问了,那么收养的子女是否拥有西安房屋继承的权利呢?这主要看什么情况,如果说是通过了法律的正规渠道,并且成为了收养子女的监护人情况下,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可以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但如果没有经过法律途径,是属于个人其他收养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没有多少继承权利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已经成为了法律上所定义的监护人,这点事非常重要的。
三、 西安房屋继承的情况
当然了,上面这些其实都是理想状态下,比如说独生子女情况下的继承情况,但是很多时候现实中并不是独生子女,因此很多时候在西安房屋继承中事态都会是比较复杂的,正常来说在多个子女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多少,其不同的数量的子女在同等的情况下都是享有相应的西安房屋继承权,换句话来说,如果是有三个子女,那么这三个子女在继承房屋的时候都是属于拥有同等的33%,也就是说人人有份,当然了,如果是出现了另一方放弃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不过基本上都是属于平均分配。
其次,如果是本身已经立了相应的遗嘱情况下,那么是优先以遗嘱的内容为主,换句话来说就是这个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情况,那么无论其子女再怎么不情愿,那么都是根据遗嘱上面的分配来进行分配,即便是将房子全部给一个孩子上也是如此,所以在很多时候遗嘱才是在办理西安房屋继承中最为关键的一个佐证点,而且子女们都不能够反对遗嘱的安排,当然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