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房产过户是比较普通的事情。对于家庭来说,如果亲人中有多余的住房,就会以过户的形式将房产进行均匀的分配。那么,在办理东莞房产过户时,房屋处于出租期间如何办理过户呢?
第一、协议证明
按照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在进行转让过户时,房屋处于正在出租的状态,并且房屋的受让者与房屋的承租人不是同一人,这时就需要提交承租人与房主之间的放弃购买权协议。
也就是说,在办理东莞房产过户时,房屋的租赁人具有优先购买这套房屋的权利,只有租赁人放弃这种权利,亲属之间才能正常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房主应该与承租人进行协议,当承租人把优先购买权放弃后,并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书写证明,才能达到使用的效力,亲属间进行正常的过户手续。
第二、等待租赁期限结束
在办理东莞房产过户时,如果出现承租人拒绝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怎么办呢?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方面,承租人拒绝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是想优先购买这套房产。当然在购买房产时,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行。如果房产的拥有人不想把房产卖给承租人,那么这个交易也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与承租人进行和平的协议解决。
另一方面,承租人拒绝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想继续租赁房屋,达到继续使用的目的。承租人不希望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房主就可以等待房屋的租赁期结束后。不再将房屋进行续签,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时,再进行东莞房产过户的手续办理。
第三、提前终止合同
有时候,作为房屋的承租人,为了想继续达到使用房屋的目的,会做出一些主观的故意行为。比如承租人既不与房主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也不终止租赁房屋的状态。对于这种情况发生时,房主首先与承租人进行良好的协商。如果协商被拒绝,房主就可以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提前终止。
当然,如果房主提前终止房屋的租赁合同,可能会因为合同中的一些设定条款,造成小量的经济损失。比如说,房主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会对租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时就需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亲人之间想尽快的办理东莞房产过户手续,而且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违规费用不高的话,就可以尽快的办理。或是经过与租赁人进行协商,给予小量的补偿后,来结束这种租赁关系。最终达到过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