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和配偶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
3、死者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综合死者的年龄及档案中是否有记载,可以提供两名证人进行证实);
4、死者的档案材料及子女的档案材料(如材料不全,需提供原始的户籍底档);
5、财产证明。
商铺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流程和费用包含:
1、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到局档案室查档开具头次购房证明,凭证明到地税局服务大厅交纳契税,此时应缴纳购房发票上金额的2%;
2、凭购房合同到局市场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购房合同,七层以上含七层标准为80元/㎡,七层以下标准为55元/㎡;
3、凭购房合同到局发证办办理缴纳登记费,标准为住宅80元/套、非住宅500元/套,以及测绘费,标准为住宅1.36元/㎡、非住宅2.04元/㎡;
4、将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及相关费用发票原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交与局交易所建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