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如果要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有人购买,一种是共有人之外的人购买,具体的流程是: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①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②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③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④转让人未通知的,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①未在以上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②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