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房子过户费用包含:
1、个人所得税:指房产交易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存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卖方个人缴纳利得税。
纳税标准:评估价的 * 1 % 或 差额 * 1 %(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且发证日期 ≥ 5年可免缴; 若 < 5年或不是卖方名下唯一住房,收1% )
2、契税 : 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纳税标准:首套房 ≤90 m²以下,按计税价格的1% 收取;>90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1.5 % 收取;143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1.5 % 收取
二套房 ≤90 m²以下,按计税价格的1% 收取;>90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2% 收取;143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2% 收取
三套房 ≤90 m²以下,按计税价格的3% 收取;>90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3% 收取;143 m²以上,按计税价格的4% 收取
3、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及暗沉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纳税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90元/m² * 房屋面积缴纳(如之前已缴纳则无需再次缴纳,此费用由太原房产管理局查询并收取)
无电梯的房屋8层(含)以上按90元/m² * 房屋面积、8层以下按50/m² * 房屋面积收取。
4、增值税:税务机关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对房产增值所收的费用。
纳税标准:房产证取得年限≥2年以上,免收增值税;
房产证取得年限<2年,按5.635 % 收取;
5、不动产权登记费: 不动产权工本费
收费标准:按80/本收取,根据出具份数不同,每本加收10元;
宜宾房子买卖过户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宜宾房子过户费用明细:
一、 买方应该缴纳的税费:
1、 契税: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以下的,交评估额1%、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评估价的1.5%,首次购房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或者是二套及二套以上的,交房屋评估价3%;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方应该缴纳的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
3、 增值税:全额的5.6%(房产证满五年就免征) ;
4、 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或者房屋利润的20%(满五唯一的房子可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