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建档需要的资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申请人的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寄住、借住证明。(需同时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农村宅基地房屋无产权凭证的,提供户主户口簿)。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弥勒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条件是:
申请一档的家庭,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449元以下,且己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对面积要求则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申请二档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980元; 对面积要求则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申请三档的家庭,可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3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弥勒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公租房的申请,分为四档。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到我市城区内新就业无住房家庭,则可以作为第四档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