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具有桂林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新参加工作缴存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桂林,并由原缴存中心出具证明的均视为正常缴存;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8、同意在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办理保证担保或综合保险。
商铺二手出售需要的税费包含:
1、增值税=(卖出价—买进价)*5.5%;
2、合同印花税=卖出价*0.05%;
3、中介费=卖出价*1.25%;
4、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抵扣项合计*抵扣系数(此处适用税率和抵扣系数详见附件);
1)增值额=卖出价—买进价—买进契税—本次交易的营业税—其他抵扣(买进价*5%*买进年数);
2)抵扣项合计=买进价买进契税 本次交易的营业税 其他抵扣;
3)增值率=增值额/抵扣项合计*100%;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