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房子过户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长春买房需要的最新条件是:
1. 商业贷款首套首付 20%、二套 30%。
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再次强调了贷款首付比例,对于长春来说这个其实也是极限了,如果继续下降首付比例,我认为反而不是一个好事情,虽然购房门槛下降了,但是金融风险就不提了大家都懂(毕竟首付分期好多人最后上了车结果没有票被赶下车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2. 可适当阶段性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措施。
说明了利率3.8仍然不是最后的利率,还有下降的可能性以及空间,即使这个利率如果再降一降就奔着公积金利率去了。有人害怕3.8利率会不会涨之类的。。。我个人持悲观态度,理论上长期看肯定是平稳或者下浮。近期还有人传谣言4.3之类的,本身咱们现在就是基准利率4.3下浮50个基点,所以没有改变,不要听信谣言。
3. 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这个也没什么好说的,长春本来就是认贷不认房的城市,历来也是这么执行的,所以这条基本上是再次重申的作用,银行世纪之星也是按照这个执行的现行政策。
4. 公积金相关: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 20%,第二次使用首付 30%;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 90 万单身 60 万,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0 倍;多孩家庭公积金最高可贷款至 110 万元,高校毕业生连续缴存 6 个月最高可贷 50 万元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商转公继续实行;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业务。
这一条也是早都执行的政策, 依然是重申作用。现在长春就执行了这个首付比例。他说的提高是以50万和70万那个标准说的,早都是这个执行标准了,因此不用过度解读,还是执行现在的政策。不过原文是以贷款额度不高于质押物这个表述说的,不过大体不差。
5. 换房可退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购房的,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可以退税,注意,退的是个人所得税,有的网站说的是增值税这个不对。。。。
6. 补贴相关:除进城农民、留长人才外,环卫工人置业也可发放购房补贴(具体政策等后续);房交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各类企业组织集中批量购房活动。
这个也没什么好说的,增加环卫工人购房补贴(但是有一个问题,很多环卫工人目前岁数摆在那里就是给购房补贴贷款难度还是存在)房交会大力促进(但目前优质项目剩余房源不算多,销量不佳的项目就是有房交会的加持也未必能翻身,现在属于市场两极分化)集中批量团购房这个就不说了,已经多次提及。
7.存量房可“带押过户”!“带押过户”就是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在未结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出售住房,进行过户。“带押过户”这种模式省去了原房主的赎楼费用和筹措资金的时间成本,大大降低了二手房的交易难度。
这个跟大家解释一下,其实早在民法典颁布的时候,这条就已经确立了,但是金融机构执行效率不高(原因就不讲了,你们懂)带押过户这个之前也有提及。
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执行起来说心里话还是有一些相对而言不太好处理的点,由于某乎限制我就不说了。
好处就是减少了过桥资金,减少了部分风险,但是实际执行起来的操作,目前看还需要有一定的条例和案例作为支撑才能看出来。
8. 地下室和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文是符合规划和人防要求前提下,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的地下车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
惠州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一般都是房子交易价格的1-3个点;
惠州二手房中介费包含的服务内容有:
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权证办理服务费:服务内容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物业交割服务费:内容为协助办理户口迁出、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以及结清费用,收费标准为成交总价的0.2%,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地产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10—50元/次,书面咨询300-1000元/次,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工作繁简,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