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
一、持有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若有纠纷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然后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被继承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或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直接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过户登记。
二、若申请人不提交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提供下列材料到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楼6010室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而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和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登记的,在办理时限和程序上有所区别,具体为:
一、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并需公示(60日)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承诺时限中不包含发函核实申请材料的时间及60日公示期。
二、持继承公证书办理的继承登记可在福州市民服务中心、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办理,直接申请继承登记的仅可在本部办理。
房产买卖过户给子女流程会简单一些,最好付款流程就免了,只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的流程有:
1、网签,由中介促成的交易,必须通过中介的电子密匙网签合同,中介促成合同又让买卖双方自行网络签约属于违反行业操作规范的行为,买卖双方应该警惕。若是个人与个人达成的二手房交易,建议买卖双方在家庭电脑就可以完成网签并打印合同,如家里没有打印机可凭网签编号在交易登记中心现场打印合同即可。
2、递件,交易双方带上网签合同可取号递件。在受理窗口提交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及网签合同等资料后可获得收件收据,收件收据上会做出缴税指引,指导买卖双方到相应的窗口缴税。
3、完税,买卖双方到税务窗口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会打上房屋网签合同的标准地址以及缴税人的名字,买家应付的税费为契税,完税证明会打上房屋地址以及买家的名字,但这绝非证明房屋已转名;业主应付的税费为个税,完税证明上会打上房屋地址以及业主的名字。买卖双方完税后凭完税证明以及收件收据,可以回到递件窗口换领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会注明领新证的日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4、领新证,房管局对交易进行审核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出新证,新买家或者中介可以到窗口取证(按揭付款交易须由银行或按揭中介代表取新证,防止买家只付首期即获得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