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司法拍卖房需要的手续有: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拍卖财产进行鉴定、检验、评估等工作。
2、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网络拍卖平台;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网络拍卖平台。
3、人民法院制作、发布拍卖公告,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内容,以及保证金、拍卖款等支付方式。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4、人民法院负责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5、通知当事人、竞买权人。
6、 竞买人报名,在拍卖竞拍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同时,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
7、公告期满,由人民法院组织举行网络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8、 如果出现第一次流拍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9、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人民法院制作拍卖成交裁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