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最大的优势就是价格优势,但是法拍有就算有价格优势,也有很多人不敢买,法拍房不能买的原因有:
1、大多数法拍房需要付全款,少量可以贷款的法拍房,可能要去法院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可以选择的银行较少;
2、交房问题,部分房屋法院不负责交房,比如有租赁关系或影响法院执行的其他因素;
3、欠费问题,法拍房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欠费都是需要买家承担的,此外还需要注意有没有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其他需要支付或垫付的费用;
4、办证问题,部分法拍房可能会因为开发商欠费、规划、验收、结构改动、违章搭建等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
5、其他问题,比如凶宅、楼上下渗漏水、邻里间矛盾等瑕疵都是默认买家接受的;
6、悔拍问题,买家悔拍除保证金被罚没外,可能还面临再拍差价赔偿及其他处罚。
在押服刑人员买卖过户房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采取委托公证的方式
服刑人员因其被限制自由的原因,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必须是在公证机关处办理委托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适用前提:公证委托仅在服刑人员已经缴清裁判文书确定的罚金后才可以申请。否则因考虑到有到财产转移的嫌疑,监狱不会同意公证人员进入狱区。因此,采取公证委托需先核实服刑人员的罚金缴纳情况。
程序上:首先,联系服刑监狱所在区域的公证处,递交公证委托书,并缴纳费用。其次,由受托人与公证员一起协调好监狱狱政科办理外调手续,凭借完章的外调手续与狱警一同进入监狱,最后,在狱区内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内容:公证人员会对服刑人员是否自愿办理委托公证、婚姻状况、房产信息等内容进行详细询问,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在公证上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公证效果:受托人员取得授权,与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通过执行裁判文书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因此,在服刑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取得生效裁判,然后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系权利人通过行使形成权而获得形成判决,则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自该判决生效之日权利人即可获得房屋所有权。而系给付判决时,针对服刑人员的情况,权利人只能在执行阶段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后,方可获得房屋所有权。
综上所述,涉及到服刑人员名下房产转移过户问题,目前可以从公证委托和执行裁判文书两种方式进行。针对自己的不同情况可做不同选择,这不仅解决了买受人、房屋共有人实现产权过户的问题,也体现着服刑人员处置财产的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