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新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流程是:
一、持有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若有纠纷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然后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被继承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或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直接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过户登记。
二、若申请人不提交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提供下列材料到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楼6010室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 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而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和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登记的,在办理时限和程序上有所区别,具体为:
一、持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并需公示(60日)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承诺时限中不包含发函核实申请材料的时间及60日公示期。
二、持继承公证书办理的继承登记可在福州市民服务中心、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部办理,直接申请继承登记的仅可在本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