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厂房租金电费偷偷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把房屋所在地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房东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便利的法院起诉。
其次,要准备相关的诉讼材料,例如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水电费票据、起诉状等等。对于主张的租金、水电费等,要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单独附在起诉状后面,让法官清楚各项数据是如何计算得来的。
最后,房屋没有交接前,房东尽量不要擅自处理房内物品,房屋内的物品是租客所有,房东和租客之间是合同纠纷,房东没有权限直接处理租客的物品。如果物品贵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法院判决后可以拍卖用以清偿拖欠的租金。
如果确实要处理房屋内的物品的,最好请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时,公证人员会对物品清点。如果判决生效后,租客仍未搬离的,则法院强势执行时一并处理。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租客违约后,拒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房屋内无物品,房东可以直接接收房屋,这种条款的约定就是应对这种拖欠租金水电,又不搬走的租客。这种约定在实务中一般认定有效,有这种条款的,房东可以自行接收房屋,无需再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