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户的赠予房产可以要回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只要具上面的其中一种备法定事由就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