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安置房如果有了房产证是马上可以买卖的,没有限制;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此外,出售满5年的住宅不用交营业税,但是出售满5年非唯一的住宅是要交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拆迁安置房首次上市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满5年之后,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变成商品房性质,可是上市买卖。但是有的地方政府规定,部分安置房超过5年仍然不能上市交易。各地政府执行的是不一样的,购买安置房的时候注意查询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