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有三种方式,分别是继承过户、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三种,三种过户分别需要的费用有:
1、继承
继承过户就是父母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过户给孩子,这种方式过户,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房产证登记费和公证费,这些费用加起来也就几千元不等,但是以后子女买卖的时候要交20%个人所得税。
2、赠与
我国税法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而我们现在买房享受的1%-2%的契税税率其实是国家给予的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但这仅仅是针对房产买卖的,房产赠与不能享受该优惠,赠与房产的话,要按照3%的税率计算,此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和房产评估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计算下来可能要达到总房价的4%-5%,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等以后再卖房子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买卖
买卖过户是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来操作的,房产证满两年之后可以免征房价5.3%的增值税。如果房产证满五年且是父母唯一住房的话可以免征1%的个税,这些费用都免除之后,就只需要缴纳1%——2%的契税,而且以后卖房子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以上三种方式,最后一种,买卖方式过户是最划算的。如果是继承那有没有办法不交20%的个人所得税,答案是有,过户以后如果房产证够五年,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20%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签约。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签约,而且是无偿赠予合约,以此来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但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2、房地产赠与公证。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赠与有规定,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中,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3、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赠与人提出赠与房地产书面申请,受赠人提出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办理赠与登记。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
4、证件资料。双方在提交赠与申请时,需携带的证件:①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②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③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④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⑤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5、如实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6、房管部门进行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赠与双方的证件资料,调查产权及房屋状况。
7、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