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内容:
2021年8月12日,深圳住建局和深圳规自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查处的通知》,其中列有多条重点,如确认权利人、严禁信贷资金买卖小产权房、回迁房等。
通知中明确了四个事项:
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材料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确认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行为的监管。
二、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交易行为提供公证或者见证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公证或者见证服务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提供公证和见证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更新单元计划前,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组织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未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且尚未确认实施主体的更新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城市更新过程中回迁房炒作。
四、土地整备项目在区政府审批实施方案前应开展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对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的土地整备项目,由各区政府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补充开展物业权利人核实,防范土地整备过程中安置房炒作。除本通知发布前已公示的补偿安置协议外,与未经核实确认的物业权利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予备案。
此外,2020年5月1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已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再次强调了“小产权房”不会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