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放弃继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首先,放弃时间:放弃继承权一定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超过该期限即至遗产分割时未作出放弃的,就推定为接受继承。此时继承权的取得权利效能已经实现,继承权客观上消灭,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权,而享有继承所得的财产所有权。因此,遗产分割之后再作出放弃的,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其次,放弃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继承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
这实际上是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示书面化,也是一种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也是有效的。
青岛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是: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