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的资料有: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如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
6、《商品房预售合同》;
7、契税完税证;
8、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
9、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0、提供下述一种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住房公积金联保、质押。
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公积金中心窗口贷款经办人员进行初审系统录入、打印合同、面签确认;
2、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打印“委托通知单”交于借款人;
3、借款人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凭此条证明公积金贷款已审批并按商业银行流程办理商业贷款;
4、商业银行放款后,借款人持银行贷款已发放凭据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部门;
5、贷款承办部门确认银行贷款已发放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