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费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发售售卖土地出让金和利润分配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实行。
2、个人所得盈利缴纳(已买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售卖免缴):
由卖方缴纳。按卖价扣除地方政府发布的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原付款超出居住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要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合同印花税、监证费后的纯收益,按超量累进税占比缴纳。卖价高过本地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50%下列的一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盈利,80%归卖方。
3、合同印花税:
0.1%,买卖方各担负一半。
4、房产契税:
1.5%,经济适用房由买家缴纳。
重庆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实际居住(户口以公安部门制发的户口簿增减页为准),农转城须满两年,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下述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今后收入标准的调整将根据市上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三)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无住房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