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主死亡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1、明确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房主没有立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房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注:第一顺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公证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相关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注:房产继承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公证,不办理公证继承时间可能需一个月到几个月不等。
3、产权变更
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最快当天可拿到新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央产房上市登记表(城六区央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