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1、具有桂林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新参加工作缴存职工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桂林,并由原缴存中心出具证明的均视为正常缴存;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8、同意在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办理保证担保或综合保险。
卖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士需带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需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带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如卖方离婚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产权不明晰需要原配偶到场),若在离婚后购买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契税票。卖方丧偶的需要提供继承公证、死亡证明。
3、产权证明:产权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购公房的要原购房合同(如有限制性条款需要单位开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证明),央产房要央产上市表。
4、收款凭证:面签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