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民宿需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应为房屋产权或使用权明晰、无纠纷、可以正常经营使用的民宅,有合法产权。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民宿发展总体规划;
2、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经营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不包括建筑四层以上部分),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住宿人数不超过25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客房十五间以下(包含十五间),床位数三十床以下(包含三十床,大床房以两床位计算);
3、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装修良好并具有一定的武夷山自然与文化特色,客房及浴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可直接采光或光线充足;
4、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民宿所在楼栋有紧邻民宅的,还应当征得相邻住户同意;
6、民宿内的各类生活用品须符合卫计部门规定的卫生要求,每日要定时进行环境卫生维护,保持民宿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
7、民宿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必须安装福建省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在前台、停车场、楼道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