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手续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房产证主人去世,想要过户给非继承者,这种属于房产买卖,一般遗产买卖要看继承人情况;
唯一继承人;
继承人需要县对房产进行公证,说明自己对这套房子有处理权。交易协议达成后,继承人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将房屋产权过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在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步骤进行卖房。
非唯一继承人;
房主本人如果去世了的话,想要出售必须是经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此房才可以出售的。
如果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时,着急签约,可以让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一同签合同,且配偶同意,但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去办理一下产权继承手续,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在任意一家公证处都可办理,继承公证办完后,继承人拿着公证书可以去建委办理换本手续,只有产权人变更以后,才能办理建委的过户手续,即下一次的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