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一步,也是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一步。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注明的基本信息有: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提出过户申请;
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申请。
过户是宜早不宜迟的,政策的变化及资金的安全都在与时间做斗争,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在自签订买卖合同起30日内共同提出申请,需要携带的证明有: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收入证明、转让合同等。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
房屋交易双方提出的房地产过户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下,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回复。如果通过了审核的话,便会有专业的人员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测绘取证和房屋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屋交易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是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前提。对于过户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期房交易要缴纳契税和住房维修基金费用,二手房交易要缴纳契税,房屋非满五唯一的还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收费细则可以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5、核发过户单,领取不动产权证;
房产过户本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最终要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为目的。当以上一切手续办完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核发过户单了,购房者也可以等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了。
领取不动产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过户手续、买卖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拥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商铺租赁要缴纳的税费有:
1、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额在30000元以下的,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租金收入的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月收入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缴纳金额为租赁金额1‰,税额不足1元,按1元缴纳,并且合同双方都要缴纳。
5、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6、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各地不等,从0.6元/平方米至30元/平方米。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的六项税和两个费,其中只有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减免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