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
一、买受人应缴纳税费:
1、登记费:普通二手房80元套,由买受人承担;
2、备案费:50元/宗;
3、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的销售价格计算;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超过拆迁补偿的部分按1.5%征收,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4、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执行;
5、权属登记费和证据收集费:根据各区的具体规定,一般在200元以内;
二、出售人应缴纳税费:
1、土地增长基金(代收):在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屋转让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格的2%征收,由出卖人承担;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上市交易不足5年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为20%,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合同税-当期营业税-合理费用)计算征收;二是:未提供原购房单的,按销售价格的1%收取。卖方应承诺;
3、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或者销售普通住房不足2年的,按照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对外销售住房征收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4、6元平方米(房管局收取);
5、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取(由评估机构收取);
6、公证费超过300元;
三、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经济适用房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方和卖方各承担一半。印花税:税率的千分之一,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双方各负担一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