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费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发售售卖土地出让金和利润分配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实行。
2、个人所得盈利缴纳(已买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售卖免缴):
由卖方缴纳。按卖价扣除地方政府发布的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原付款超出居住面积规范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要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合同印花税、监证费后的纯收益,按超量累进税占比缴纳。卖价高过本地当期经济发展可用住宅均值价格50%下列的一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盈利,80%归卖方。
3、合同印花税:
0.1%,买卖方各担负一半。
4、房产契税:
1.5%,经济适用房由买家缴纳。
吉林市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90平内评估额1%、90平以上1.5%;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内1%、90平以上2%,第三套及以上住房3%。直系亲属接受赠与房屋的税率5.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6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6、工本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增值税:全额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2、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