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卖房需要的收费费用包含: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
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8、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个人租房证明开具方法: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