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公摊费的意思是:
物业小区内,用于公共照明、水、绿化等产生的费用;
根据物价局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户分摊;
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
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
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
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应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
父母房产只有通过继承的方式才没有费用,其他的过户方式都是有税费的,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的三种方式,分别的税费是:
第一种:赠与过户
父母在世时,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时,需缴纳以下三种税费:以房产评估值为计税基础,契税按3%,公证费按1%,评估费按0.25%,三项税费加起来4.2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将房产赠与过户免征个税。
第二种:买卖过户
父母在世时,把房子以买卖的方式给子女,实现过户。一般,通过买卖方式实现房屋过户,主要费用有三种:契税、增值税、个税。
(1)契税一般按照1.5%计算,特殊情况:房子是满五唯一:1%-3%的契税。(契税比例按普通非普通、唯一非唯一而定);满五唯一普通住宅且子女无房产:仅需缴纳1%的契税。
(2)增值税,房产证不满两年的按照5.6%计算,满了两年的免交增值税。
(3)个税,非普通住宅交易总价格的2%,一般普通住宅是总价的1%。
第三种:继承过户
父母过世后,房产由子女继承,实现房子过户。子女是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通过继承的方式实现过户可以免征3%的契税,只需缴纳公证费和印花税即可,印花税:这个费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属于小费用。
总结以上三种传承方式,可以得出,在目前尚未征收遗产说的情况下,通过继承的方式传承房产的成本是最低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身后继承的房产一旦转卖需要缴纳20%的个税,交易价100万的房产,应交20万元个税。有一种情况不用交,那就是子女继承房子后,能满足“满5唯一”,即满5年后交易且是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