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卖房委托公正书需要的手续: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料不齐全,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此外,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