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房产继承过户办理手续:
一、继承人继承份额确定: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继承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份额确定:
第一步确认离世人房产份额。
第二步根据继承关系分配房产份额。
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办理流程:
法定继承根据是否存在纠纷分为继承人,通过申诉分割财产或直接通过公证进而换领新房产证取得继承财产。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泸州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一、一次性付款;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买卖双方执行);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管局执行);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房管局执行);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买卖双方执行);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房管局执行);
6、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单,按规定领取房产证。(买卖双方执行);
二、按揭贷款;
1、买房准备银行贷款资料,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15-20个工作日内,银行同意贷款意向);
2、参照一次性付款(1-6点);
3、房产证送银行抵押;
4、银行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