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承租人不交租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吉林市房屋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90平内评估额1%、90平以上1.5%;购买第二套住房90平内1%、90平以上2%,第三套及以上住房3%。直系亲属接受赠与房屋的税率5.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6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6、工本费:住宅80元,商铺550元;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增值税:全额的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2、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