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和手续是: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携带相关的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届时会通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广州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有:
1、买方准备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准备材料: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和门牌证到场办理;
如果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 同时到场;
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户口本等其它相关证件。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 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买方夫妻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买方离婚,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单身,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卖方夫妻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簿,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离婚,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单身,带户国管原件及复印件);
四、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