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进行赠送时,虽然赠送方与接受方没有进行利润的获得,但是对于赠送房产而言,这也是一种个人所得的方式。按照国家财政税务的规定,应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是国家税务政策也规定了有三种特殊的情形,在北京房产赠与时,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那么,都哪三种情形呢?下面进行一下详细的解说。
第一、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情况
国家部门规定,如果房屋的直接产权人将自己的房产,进行没有报酬的赠送,也就是无偿送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时,就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那么,这里来说一下什么是直系的亲属。
一般而言,直系的亲属都有比较近的血缘关系。当然了,夫妻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也属于直系的亲属。除此之外,还包括北京房产赠与人的父亲,母亲,赠与人的孩子,赠与人的爷爷奶奶或者是姥姥,姥爷,还有赠与人的兄弟姐妹等情况。对于这些直系的亲属在进行房屋赠送时,都可以免征收个人的所得税。
第二、无偿赠与抚养人和赡养人
国家管理部门还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在进行房屋的无偿赠送时,如果赠送给与自己相关的抚养人和赡养人时,也可以进行个人得税的免征收工作。
什么是抚养人呢?举个例子来说,房屋产权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自己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那么,他通过一些法律的正常程序,进行了领养,虽然领养的孩子与房屋产权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具有直接的抚养关系。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抚养这个孩子,对孩子有抚养权,那么他如果把北京房产赠与给被抚养的孩子,这时就可以进行交易所得税的免征收。
另外一种情况,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将房屋赠送给自己的赡养人。也就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与赡养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赡养人把自己抚养长大。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孤儿被遗弃后,由某个没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进行抚养长大。那么这个孤儿长大后,自己拥有了房屋产权,他就可以把自己的房屋产权进行北京房产赠与,无偿赠给把自己养大的人也就是赠给赡养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
第三、死亡继承的情况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房屋的产权人不幸离世,或是房屋产权人正常死亡。并进行北京房产赠与,他的法定继承人对房屋的产权进行了继承。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