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房子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包含:
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增值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 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0.56%;房产证年限两年以上:无需缴纳;
4、个人所得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大于5年且为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房产证年限不满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缴纳房款的1%;
5、印花税:缴纳人:买卖双方; 不论房产证年限与房屋面积:双方各缴纳房款的0.05%;
6、测绘费:测绘费缴纳人:买方; 缴纳费用:1.36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1、贷款受理;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及购房手续等资料到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银行前台审核其贷款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
银行前台对初审合格的客户,办理面签手续(签订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积金对冲协议及公积金扣款协议)。并线上将初审合格的数据推送至中心审批科待复审。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复审;
中心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推动数据至银行前台待发放贷款;复审不通过的,由银行前台电话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其原因。
4、贷款发放;
以新房首付形式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已办理完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中心发起电子抵押申请,待不动产中心返回电子抵押证明后,由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