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士需带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需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需带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户口本。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如卖方离婚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产权不明晰需要原配偶到场),若在离婚后购买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契税票。卖方丧偶的需要提供继承公证、死亡证明。
3、产权证明:产权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已购公房的要原购房合同(如有限制性条款需要单位开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出售证明),央产房要央产上市表。
4、收款凭证:面签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买卖房子需要的材料:
一、卖家: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
二、买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婚购房者)、居住证(如果外地户口)、出生证明(如果有小孩)、社保单、房屋买卖合同;
三、其他:根据当地的二手房交易需求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
买卖房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买方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书面文件;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