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1、增值税
免征条件:卖方【房屋满2年】且【房屋属于普通住房】;两者有一项不满足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2、增值税附加
“增值税附加”并不是专门的一种税,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3种税的统称,之所以叫它们“增值税附加”,简单讲就是本次二手房交易如果没有产生“增值税”,则不需要缴纳这3种税,如果本次二手房交易产生“增值税”,就需要缴纳这3种税,并以“增值税”的缴税金额作为这3种税的“计税依据”。
3、个人所得税
免征条件:卖方【房屋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房产的房产证下发满5年或契税票满5年,且为业主在北京的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不满5”或“不唯一”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契税
契税这一项是没有免征情况的,首套购房90平米(含)以下税率1%;90平米以上,税率1.5%;二套购房税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