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税费有:
1、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契税;
住宅90平以下1%,住宅90-144平以下1.5%;其它都收3%。
3、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颁5年以内销售,按销售价格1%征收所得税,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的,能证明是卖家卖的家庭居住生活唯一用房的,可以免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评估费;
一般过户不需要银行按揭,免评估费;评估费—般是千分之2到千分之五左右。
5、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根据地区划分别是7%、5%、1%即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6、印花税;
个人出售房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不只是房产出卖方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