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买卖过户报价高一点有好处也有坏处,我们可以来看一下房子交易的三个价格:
网签合同价:网签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性数据;
银行评估价:银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网签后,委托评估公司查询,不确定性数据;
涉税评估价:主要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动评估,是相关部门认为这套房应该以多少钱缴税的一个标准,这个价格不仅不公布,而且只有在需要贷款时,由银行进件向交易中心查询得到,3-5日内反馈,不确定数据;
如果房子报价高一点,那么银行贷款的金额也会高一些,这样首付就可以低一点;但是涉税评估价格也会高,这样房子的税费就会高一些。
东莞商铺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出售方:应交增值税=交易总价/(1+5%)*5%。
应交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应交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3%
应交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2%
应交所得税=(现交易总价-原购总价-合理成本)*20%
2、购买方:应交契税=总交易价/(1+5%)*4%。
3、双方各缴纳印花税是总交易价的万分之五。
婚后买卖过户父母房产想要成为个人财产,婚后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房子变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有以下情形,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
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4、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