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过户要去厦门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厦门市区的一些不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站办理,厦门市办理房产过户的具体地址有:
1、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厦门市档案综合大楼;
2、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沧工作站:滨湖北路9号;
3、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安分中心:厦门市同安区祥平里三路与祥平西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土地大楼);
4、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集美工作站: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61-65号;
5、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同安工作站: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1;
6、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海沧工作站: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29。
姐妹房子过户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赠与过户手续费用;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1、 赠与人及受赠人到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
2、 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营业税),再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综合算下来赠与过户的费用在房产评估价值的4%左右。
二、买卖过户手续费用;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个税、契税、增值税,不满两年需要缴纳5.5%的增值税,如果房产满两年可以免增值税,需要缴纳契税和个税。如果房产是直系亲属家庭唯一住房且满五年,还可以免个税只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优惠,现在买方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2%;三套房及以上不看面积3%。 买卖过户一般选择满两年后再买卖过户,如果按照契税最高3%计算,加上1%的个税总费用一般为房产评估价4%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