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赠与房产过户条件包含: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正式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受赠人必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夫妻之间、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无需审核购房资质)
5、受赠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子赠与过户需要的资料有: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房产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产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不动产赠与过户流程是: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签订赠与书;
2、携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测绘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