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赠与过户最新政策是:
1、深圳是限购城市,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受赠方有购房资格先;
2、深圳赠与过户不需要交个税和增值税;
3、深圳赠与过户需要缴纳满额契税;
4、赠与过户再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
1、工本杂费: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费: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赠与公证费: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税费:一般来说,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武汉房产赠予需要交的税费有: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含以下)赠与不用交个税和增值税,需要交契税3%,另需缴纳0.05%的印花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前为准。
注意:直系亲属赠与,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无需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非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个税:全额20%
增值税:
普通住宅:满2年 免征,不满2年 全额5.3% (远郊区县为5.25%);
非普通住宅:满2年 差额5.3%(远郊区县为5.25%),不满2年 全额5.3%(远郊区县为5.25%) ;
契税:3% ;
印花税:双方各0.025% 。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时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