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一、卖方税费:
1、增值税:5%【满2年可减免,以上一次交易的契税缴纳或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孰早来计算年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5%、3%、2%缴纳;
3、个人所得税:1%【拍卖成交的按3%缴纳,满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二、买方税费:
1、契税:3%,但属于以下情形可以减免: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
大同房子买卖过户费用: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