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赠与情况和约定:
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2021年1月1日实施)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或者父目录过户给孩子的,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但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的规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即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或者是父母过户费孩子的房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