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房贷房产证上加名流程:
1、带好房产证、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并领取号码,按照号码的次序和房管局大厅广播提示前去办理;
3、给工作人员提供房产证加名所需的先关手续,拍照、签字、缴纳房产证上加名的相关费用等;
4、顺利的话20天之后可以拿到新房产证,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的。
二、有房贷的房产证上加名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每个银行的手续流程不太一样,须事先电话咨询银行。并且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2、然后按照无房贷房产证加名流程进行。
1、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网点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工商行审核后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和《他项权利证明书》
2、银行在工商局登记并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按照银行规定发放贷款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后15日内将该账户划入信用卡帐户,借款人如需进行资金监管;
4、借款人还清银行本息后,持新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手续。